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3.0)>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8〕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保证金管理有关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厦建筑〔2018〕62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招标人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二、各担保保证人(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下同)向投标人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使用统一办理的CA证书加盖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信息发布大厅“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4009996901)。
三、出具电子投标保函的各担保保证人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
四、各担保保证人向投标人提供加盖各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人应将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五、各担保保证人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和《投标保证保险》格式文本。
六、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投标保函原件。
七、《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范本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18〕52号)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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